子规

埋儿奉母,这样的孝真的值得提倡吗

发布时间:2023/8/7 14:03:00   

自提倡德治以来,便是到处孝声一片了。

中小学生要公开表演给父母洗脚不说,还要表演跪拜礼。许多地方,还开始流行穿汉服,行汉礼,有各种各样的比如祭孔之类的大型表演活动——据说,这就是中华的传统文化,咱要重新弘扬它。

于是,许多中小学校,又不知从哪找出一本《弟子规》,让那些不懂事的孩子专门学习并遵从。大概学校的老师们,觉得中国的小孩,光孝顺父母还不够,还得全方位地复辟回到清王朝的那个时光去。

再后来,《二十四孝》又隆重登场了,许多小区的围墙上,都涂满了二十四孝图。

二十四孝中,有一个典故,叫埋儿奉母,这是一个很让人恐怖的故事。说的是晋代有一个叫郭巨的人,原本家道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极孝。后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担心,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

大凡心智有些正常的人,一听这故事,都会毛骨悚然:一个做父亲的,为了节省粮食给母亲吃,居然跟自己的妻子商量着把自己亲生的儿子活埋!

虎毒尚不食子呢,更何况是人?但恐怖的还远不止于此,而在于社会居然把这样的恐怖的事情,当成所谓“正能量”的典范加以颂扬称赞,而且还要求大家向这个郭巨学习!

郭巨真的是个值得学习的人吗?从这个故事来看,郭巨至少是个懒而无能、不孝且无仁的家伙,可是,倡导者居然让他成为一个社会学习的典范,岂不让人觉得比这个郭巨活埋自己的儿子更加让人觉得恐怖?

郭巨尚若是个勤快的人,那么绝不至于会在分得父亲的遗产之后,致使“家境逐渐贫困”的。因为,既然当初分得父亲的遗产时,尚还不贫。如果他再勤快一点,或者有那么点能力,至少能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而不至于贫到连老妈儿子都养不起的地步。唯有他因为懒,或者实在是太无能,所以就坐吃山空,把父亲死后分得的那一份遗产给吃空了。不然,何以一个堂堂的男人,居然养了自己的母亲,就养活不了自己的儿子了呢?以至于当自己小孩出生的时候,为了留些口粮养母亲,而不得不把自己的亲生儿子给活埋了?

郭巨更是个不孝之人。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说的是: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穷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无后为大。郭巨以为了省下口粮养母亲为名,活埋自己刚出生的小孩,令其母亲陷于不义,一不孝也;不将父亲留下的遗产用于母亲养老,而是分给两个弟弟,却让母亲跟着自己受穷,又不去努力赚钱养家,二不孝也;又以养母亲的名义,杀死自己的儿子,致使绝先祖祀,三不教也!又如何会被人们夸奖为“孝”的典范,而列入二十四孝之中,让人们向其学习的呢?明明是大不孝,却非称其大孝,何其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玩弄善恶?

如果说,郭巨之所以将原本一个殷实的家庭,弄得最后为了养母亲而不得不活埋了自己的儿子,是当时社会的原因,而不是郭巨的懒惰或者无能。那么,需要谴责的是当时的社会,而不是把悲剧当成一个喜剧来演。这也根本不符合儒家思想最基本的要义。

说起儒家的思想。《礼记》中的《大道之行也》,阐明儒家思想中“大同”社会“天下为公”的理想。“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为了给自己的母亲养老,就可以杀死自己的亲生儿子,这符合儒家“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思想吗?!

何以一个明明是反儒家思想的罪恶的典型,最后却被捧为儒家所提倡“孝”的典型模范了呢?这不是明明在自己打自己的嘴吧吗?

突然想起,曾几何时,我们是要彻底地消灭封建思想残留的。所以,鼓励子女与告密揭发自己的父母,多少“热血”的青年,将父母平常在家中私下的悄悄话,也拿去作为告密的资本,然后,与自己的父母彻底地“决裂”,宣布划清“界线”,甚至有人毅然地将自己的父母,踏上一只脚,或者为表示自己的革命性,将自己的父母踹断肋骨。何以当这批当年勇于踹断自己父母肋骨的人将近老年或者已经进老年的时候,突然又提倡起孝来,要大行孝道了呢?

孝则孝矣,我曾经也说过,孝者,作为中华文化的一个重要组织部份,固然需要加以重新定义后,加以传承。但这种传承,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必须适应现代文明的要求,把真正优秀的东西加以传承,而不能把那些早已经过时,成为了糟粕的东西,也原封不动地抄袭下来。比如,二十四孝中的埋儿奉母,那就不是什么优秀文化,而是一种对罪恶的赞美。

曾经以计划生育的名义,杀了数以千万计的胎儿的生命,如今我们又要以孝的名义,接着杀害我们的下一代?如果人人都打着“孝”的名义,屠杀自己的孩子,那么我们自己老了之后,又谁来为我们养老?

奉母埋儿,真的值得提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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