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子规 >> 子规的习性 >> 弟子规第四零章凡出言,信为先诈与妄
上一章我们分享了这部书的第三部分的第十五组训言——用人物,须明求。倘不问,即为偷。借人物,及时还。人借物,有勿悭。
这是第三部分“谨”的最后一组训言,说的是我们如何“借”东西。
所谓的“借”,其实就是暂时和别人那里获得某样东西的使用权,或者自己先使用了,回头再用同样的东西还给人家。
这里面常见的问题有两样。
第一样就是把借理解为拿走,尤其是一些小东西,觉得根本不用打招呼,拿了就拿了——像是人家桌子上放的香烟,零食,甚至是纸巾。
这些东西在如今确实不值几个钱,但是不告而取的性质就完全不同了,那就是“偷”而不是“借”了,这涉及到一个认知上的问题。
我们都听过一句话,“小时偷针,长大偷金”,别人的一根针拿惯了,就觉得金子也没什么了不起,顺手也就“牵”走了,但是一根针人家懒得计较,一块金子就不一样了,这就是自己走上了邪路。
第二样就是认为“借”东西是占便宜,所以越晚归还越好。
有一些人就是如此,他从来也不说自己不还,但就是遥遥无期的拖着——毕竟在很多时候,欠钱的反而是大爷。
只不过这些人认为自己是占了便宜,却丢失了信用,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你这一借东西就和肉包子打狗一样,有去无回,那时间久了谁还愿意借东西甚至借钱给你呢?
好,回顾就到这里,咱们继续往下介绍。
①凡出言,信为先。诈与妄,奚可焉?
但凡说过的话,就一定要讲信用,欺骗和妄语,是绝对不可以的。
这是《弟子规》的第四部分,“信”字篇,从头到尾都在讲一个信。
大家可以看一下,从造字的角度来说,“信”左边是一个“人”,右边是一个“言”,也就是言而有信,方可为人。
用孔夫子的话来说,那就是“人无信,不知其可也”,一个人如果连信用都没有了,那就不知道他还能做什么了。
这道理其实很简单,但就是有很多人弄不明白,或者说是做不到。
一个人说的话,往往就代表了他的信用值,一个总是很遵守自己承诺的人,他的一句话,可能就比金子还要宝贵。
这个典故来自于汉朝的季布,他曾经做过游侠,浪迹江湖,后来又做了官,他有一个最大的能力,那就是非常看重自己的诺言,但凡话出口,无论如何都要做到。
后来大家就感慨道——得千金,不如得季布一诺,也就是季布的一个承诺的价值,还要超过千两黄金。
也许有人对此表示疑惑,但是大家不妨想一想,比如说你有一千金(就当一千万理解好了),然后你想把它等到自己百年后留给自己的孩子,必须要找一个人来托付才行。
但是这个人好找吗?
并不好找,因为真的到了您命终之后,这个人万一起了贪心怎么办呢?那时候您也不在了,孩子又不知道这件事,这钱就等于打了水漂了。
而如果您身边有季布这样的人,那一定毫不犹豫的把这件事托付给他,因为所有人都明白,他把自己的承诺看得远比这一千万更重要,又怎么可能为了一点钱而破坏自己的信用呢?
换句话说,如果一个人能够在大家心目中建立如同季布这样的公信力的话,那一定能够赢得许多善意和尊重,生活质量自然不在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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