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规

历史不是任由打扮的小姑娘,宝典传所述

发布时间:2023/12/12 15:19:34   

作者:王峰

近年来,由山西省新绛县周庄村人李毓秀编著的《弟子规》火爆全球华人圈,诵读《弟子规》,践行《弟子规》活动盛行于全国各地。李毓秀随即成为普通百姓心中崇拜的圣人,李毓秀故里周庄成为儒学圣地。国内外不少专家学者纷纷来到李毓秀故里新绛,考察研究作者编著《弟子规》的相关史料,写出了诸多有价值的专著与文章,为更深刻地了解李毓秀,为进一步解读《弟子规》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详实可靠的资料表明,《弟子规》作者李毓秀祖祖辈辈生活在山西绛州(今新绛县)。李毓秀没有做过大官,20多岁时才取得秀才功名,继而取得国学注选、县丞。在县衙为吏两年,辞职后被曾任侍御的乡贤王奂曾聘请到其故里太平县(今襄汾县)汾城镇西曹路村当教书先生。之后返回老家新绛,创办“敦复斋”,终生以教书为职业。

李毓秀是封建社会一个典型的私塾先生,但他不是一个简单的私塾先生。山西省作家协会主席李骏虎先生说过,“李毓秀不是一个普通的私塾先生,他是个接近圣贤的思想家和教育家……有研究表明,李毓秀除了家庭条件优渥能够从小接受很好的教育和家教,有几个关键的人物对他起到了催化作用。第一位是他师从游学二十年的恩师名儒党成,第二位是聘请他教书十年的致仕乡贤王奂曾。正是跟着党成对儒学的浸润和游历的经见,结合王奂曾提供的十年教学经验,才使得他产生了写作一部《弟子规》作为独家教材的创作冲动。而《弟子规》其实也并不是一部原创作品,它至少参照了《论语·学而》《礼记·曲礼》《童蒙须知》《程董学则》《小学诗礼》等典籍,这位伟大的私塾先生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完成了一部影响了当世和泽被后世的经典作品”。

除了《弟子规》之外,李毓秀还著有《四书字类释义》《四书正伪》等书。清康熙四十一年(年),《弟子规》与《四书字类释义》已经刻版印刷。其中《弟子规》经绛州初刻本问世后,成为清乾隆以后至民国初年多年间,广泛流布全国城乡的训蒙书。

李毓秀雍正七年(年)农历八月二十四日辞世,享年83岁。他一生娶过三房夫人。李毓秀去世时,最后一位夫人朱氏尚健在,故与前两个夫人即王氏、和氏于农历十一月二十一日合葬在新绛县吉庄祖茔之旁。王奂曾亲自撰写的《例监李子潜先生墓志铭》明确说明,“葬先生于城之北吉庄祖茔之次”。《乾隆直隶绛州志》《光绪直隶绛州志》《民国新绛县志》均明确记载,“李毓秀墓在绛州城北十里吉庄”。

新绛县当地收藏家杨福荣先生收藏有李毓秀为其父亲立的石碑一块,上面清楚地记载着李毓秀父亲在周庄村的生平事迹,表明其父是土生土长的绛州周庄村人。

李毓秀创办的私塾“敦复斋”,后扩大为“东雍书院”,即为中国最早的现代中学——新绛中学的前身。

解放后最早的关于《弟子规》的全国活动,始于年的“批林批孔”。当时全国范围内掀起批判《弟子规》热潮,《人民日报》曾发表专题文章,文中明确指出李毓秀为山西省新绛县周庄村人。

李毓秀生活的年代并不久远,他的恩师党成,聘请他教书十年的致仕乡贤王奂曾,都是新绛地区真名实姓、实实在在的历史人物。他的后人至今仍大部分生活、工作在新绛城乡。清朝康熙年间至此,《弟子规》各种版本亦明确标明,作者为绛州李毓秀。

综上所述,《弟子规》作者李毓秀为山西省新绛县周庄村人,这是毫无争议的铁的事实。然而,山东省潍坊市近期拍摄电影《宝典传》,竟然把李毓秀说成是山东潍坊人,而且硬生生杜撰出李毓秀青年时期只身一人从山东来到山西,接受了孝庄皇后的“密旨”,从而编著《弟子规》的荒诞故事。《宝典传》编剧这种冒领名人荣誉、错认祖宗的做法有悖于历史事实,有悖于科学的严谨,是对祖先与后人的极不负责,对历史的严重亵渎。

历史不是任由打扮的小姑娘。新绛周庄人李毓秀写成《弟子规》一书,近代史上这么清楚的事情《宝典传》编剧都敢随意篡改,那谁还肯学习历史、相信历史?把潍坊同名同姓的人硬说成是《弟子规》作者,连潍坊当地有良知的文化人都不买账,网上一个署名“云泉”的潍坊当地作者就曾撰文,“李毓秀考辨——我不是《弟子规》作者李毓秀”。文章例举大量事实,图文并茂说明《弟子规》是山西省新绛县的李毓秀,而非山东潍坊的李毓秀。李毓秀当时写《弟子规》完全是站在教书育人的角度,按照儒家经典思想要求,为国家安定而创作的。而《宝典传》杜撰出李毓秀按太后懿旨创作《弟子规》的情节,不仅扭曲了历史,而且明显为最高封建统治者唱赞歌,严重违背历史唯物主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不允许的。

对《宝典传》编剧这种篡改历史、捏造事实、误导舆论、贻误后人的做法如不及时予以制止,将会产生十分恶劣的后果,影响政风、文风、民风,影响人们的三观,对后人造成诸多麻烦。

建议相关部门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宝典传》误导舆论、贻害社会。

一、对《宝典传》立即封杀,禁止其在各种场合上演,停止其侵权行为。

二、在全国各大媒体刊登启事,公开声明自己的错误,向新绛县周庄村李毓秀后人道歉,向全体新绛人民道歉。

三、赔偿李毓秀后人及新绛人民因《宝典传》所产生的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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